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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万宏源: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二)2025年付息公告

股票代码:000166     股票简称:申万宏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 2025-6 债券代码:149394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1 申宏 02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(第一期)(品种二)2025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(1)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二)(债券简称:21 申宏 02,债券代 码:149394)将于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10 日支付自 2024 年 3 月 8 日至 2025 年 3 月 7 日期间的利息 3.95 元(含税)/张。    (2)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7 日,凡在 2025 年    (含)      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    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于 2021 年 3 月 8 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品种二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 至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8 日将期满 4 年。根据本期债券《募集说明书》和《上 市公告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,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二)。 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 息每年支付一次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。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,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。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 2022 年至 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,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 2026 年 3 月 8 日(如遇非交 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 3.95%,每 10 张本期债券(面值人民币 1,000 元)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39.50 元(含税),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 10 张派发 31.60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 债券持有人每 10 张派发 39.50 元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   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5 年 3 月 7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1 申宏 02”持有人。 利息;2025 年 3 月 7 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,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。   五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,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,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。   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2003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2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 年 34 号)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 法定代表人:黄昊    咨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 19 号    邮政编码:100033    咨询联系人:黄亚辉    咨询电话:010-88085937    传真电话:010-88085580    法定代表人:刘宛晨    咨询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 112 号滨江金融中心 T2 栋(B 座)26 层    邮政编码:410023    咨询联系人:刘勇强、林海潮    咨询电话:0731-84779547 传真电话:0731-84779555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 电话:0755-21899999 传真:0755-21899000 邮政编码:518038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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